阶段性失业补助金
(一)适用对象: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
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
(二)执行时间、发放标准和形式执行时间:
【泰安市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 泰安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补贴】2020年3月至12月 。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确定 。缴费1年以内的150元,1年至5年的260元,超过5年以上的400元执行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失业补助金标准参照参保缴费1年以内执行 。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加载银行账号的社会保障卡 。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 。
2020年3月至我市政策出台前,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但目前因重新就业等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待遇可申请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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