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济宁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方案( 四 )


1. 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申请表(附件7) 。
2. 申请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
3. 申请人与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
4. 养老服务机构出具的工资发放、缴纳社保等材料复印件(加盖所在机构财务专用章 , 主要负责人签字) 。
(四)奖补标准及方式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入职人员 , 省级分别给予20000元、15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入职奖补 。
入职奖补申请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 , 入职满一年、两年、三年分别按照奖补标准的40%、30%、30%比例发放 。入职奖补资金发放期间 , 申请人离开养老服务机构的 , 未发放部分不再予以发放;从原申请所在养老服务机构辞职、继续到其他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且符合补助条件的 , 不得重复申领已补助部分 , 未发放部分可继续申领 。
八、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补项目
(一)奖补对象
2021年1月1日以来 ,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 ,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
(二)奖补条件
1. 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经当地民政部门备案(许可) 。
2. 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评价 , 证书编码全国可查询),且从事与证书相对应工作 。
3. 在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员工作两年以上 。
(三)申报材料
1.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市级补助申请表(附件8) 。
2. 申请人身份证件、养老护理员岗位技能等级证明复印件 。
3. 申请人与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复印件 。
(四)奖补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取得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 , 在省级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一次性奖补的基础上 , 市级再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补 。已申领高级工或技师技能等级奖补、符合更高一级奖补条件的 , 补齐相应差额 。同一等级的奖补只能申请一次 。
九、市级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项目
(一)补助对象
市民政局组织的培训项目 。
(二)培训和补助方式
市级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用于开展市级养老服务培训工作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 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实施培训 。培训结束后 , 根据培训人数和培训情况据实结算培训资金 。
十、资金审批第三方评估项目
市民政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 委托第三方进行省、市养老服务专项资金项目审批 , 根据项目评审和审批情况据实结算评估资金 。
十一、规范高效推进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工作
(一)分级分类审批
对本方案规定的补助项目 , 由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审批的原则组织实施 。
1. 市民政局 。(1)负责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总体推进、协调督导和备案汇总;(2)负责院校设立养老专业奖补项目受理和审批;(3)负责对县级初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护理型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养老机构运营奖补项目进行审批;(4)负责市本级相关项目的审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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