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理工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温州理工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深化完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温州理工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温州理工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289 浙江省代码:0123
第七条 温州理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校办学定位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理工类应用型大学,致力于培养有责任担当、能创新创业、善学以致用、具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占地面积901.8亩,下设9个二级学院和1个公共教学部,27个在招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和艺术学七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 。
第八条 学校位于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337号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 。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日常事务 。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
·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报名条件 ·
第十二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为60人,分为A组和B组2个类别,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个专业组,不能兼报 。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如下:

温州理工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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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1.已经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3.学业水平测试成绩A等加B等数不少于5个,其余为D等及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及以上(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不低于P等) 。
第五章 报名方式和报名材料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温州理工学院招生网,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
第十五条 报名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材料如下:
1.《温州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申请表上需本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或教务处公章,否则无效;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3.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非必需);
上述材料请以扫描件或照片上传到报名系统,无需邮寄书面材料 。如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传或图片模糊不清的视为放弃 。若考生所上传书面材料中的报考专业组与报名系统最后一次提交的报考专业组不一致,则以系统为准 。
第六章 选拔程序
第十六条 书面评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书面评审成绩从高到低按照不超过各组招生计划数1:10的比例,确定通过我校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者全部按通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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