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外国人申请护照证件须知 张家口办理护照

一、申请对象
外国人入境后,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签证的延期、换发、补发和停留证件的签发、换发、补发以及居留证件的签发、延期、换发、补发 。
二、申请机构
外国人应当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签证证件(我市为张家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三、申请方式
外国人申请签证和居留证件延期、换发、补发以及停留证件,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
(二)非首次入境且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记录良好的;
(三)邀请单位或者个人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提供保证措施的 。
【张家口外国人申请护照证件须知 张家口办理护照】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属于国家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以及具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
四、单位备案
邀请、接待外国人的单位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备案 。
五、申请手续
外国人申请签证证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有关询问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需要向邀请单位(个人)核实有关情况的,相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申请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无正当理由未根据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通知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依法不予签发签证证件 。
外国人申请签证证件应当提交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交一张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
六、受理回执
对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签证证件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 。签证和停留证件申请的受理回执有效期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居留证件申请的受理回执有效期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 。
申请人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被收存的,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停留居留;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临时取回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但应当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交还,以不影响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相应签证证件 。
七、申请签证延期所需证明材料
外国人申请延长签证停留期限,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7日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证明材料:
(一)持C字签证者,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当地民航、铁路、公路、港口等运输公司出具的证明函件 。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 。
(二)持F字签证者,应当提交邀请、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 。未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注册登记证明 。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 。
(三)持G字签证者,应当提交接待单位证明函件和前往国家(地区)已确定日期、座位的机(车、船)票 。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 。
(四)持J2字签证者,应当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 。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 。
(五)持L字签证者,应当提交旅行计划行程安排,团体旅游还应当提交旅行社证明函件 。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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