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住房贷款政策 2018洛阳个人住房异地贷款办理指南

个人住房异地贷款
现户籍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购买洛阳市行政区域内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可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
办理场所
城市区的,由洛阳市民之家(5楼A区和B区)、市区营业部、东城营业部办理 。
县(市)吉利区的,由所在管理部办理 。
服务条件
申请异地贷款的缴存职工,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借款人家庭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已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对家庭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3、缴存地、贷款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合并计算,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不予受理;
4、借款人及配偶不得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和洛阳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同意按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贷款担保;
6、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
办理要件
1、借款人及配偶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一式3份)及最近六个月缴存明细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借款人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的家庭名下房产信息情况(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验证) 。(含未成年子女);
3、《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或洛阳市《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提交资料的补充通知》中规定和要求的贷款资料 。
办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人申请贷款→中心网点受理贷款初审、复审、审批→签订《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同时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柜面(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交易、抵押登记→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声明》→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开发公司或借款人到担保公司领取相关合同→借款人按期还款 。
贷款额度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40万元 。
1、贷款额度计算方法:核定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取其中最低值 。
A 按借款人还贷能力计算:月还款额度=夫妻双方缴存基数之和×50%;
B 按个人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缴存时间系数(账户余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2、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认定以账户设立之日起正常汇缴的账户余额为准 。
3、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低按15万元核定;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低按10万元核定 。
4、可申请贷款额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目前,我市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贷款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款的80% 。
【洛阳住房贷款政策 2018洛阳个人住房异地贷款办理指南】5、可申请贷款额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
贷款年限
男职工可贷到65周岁,女职工可以贷到60周岁 。最高贷款年限为30年 。
贷款利率
首套房:5年内贷款年利率2.75%,6-30年贷款年利率3.25%(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的通知》,从2015年8月26日起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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