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济宁参军优待金

济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民[2016]18号)等上级有关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 。
【济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济宁参军优待金】1.义务兵优待金均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放;
2.对到西藏服现役的义务兵,按当地优待金标准的2.5倍发放;
3.对到新疆或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界定的高原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当地优待金的2倍发放 。
4.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除享受规定的义务兵优待金外,再一次性给予本科学历3000元、专科学历2000元的优待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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