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规范运转流程,提升效率和质量,保障反映诉求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诉求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热线”),是指省政府、各市政府设立的由12345电话及配套设置的短信、邮箱、移动客户端、网站、微信等共同组成的专门受理诉求人诉求的服务平台 。
第三条热线受理诉求人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非紧急诉求,不受理以下事项:
(一)须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
(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事项;
(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 。
第四条热线按照“12345一个号码对外、省市两级受理、各级各部门依责办理”的模式运行,对企业群众诉求“接诉即办”,并与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气热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联动 。
第五条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得新设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确因工作需要新设的,需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
第六条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热线的统筹协调工作,对省级热线实施监管 。各市政府办公室(厅)负责本市热线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本辖区热线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
各级应明确负责热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热线工作机构”)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具有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为热线的承办单位 。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省级热线主要受理涉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职能的诉求,市级热线受理涉及本市的诉求,省市热线通过电话转接方式实现互通联动 。
第八条省级热线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热线运行管理机制,协调解决热线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对各级、各部门热线工作进行指导、评价;
(二)负责省级热线归并优化、运行管理、督促办理等工作;
(三)组织建立和维护全省热线知识库,指导省级热线承办单位及时完善热线知识库;
(四)组织指导各级、各部门热线队伍建设及人员培训;
(五)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
第九条市级热线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市热线的归并优化、建设、指导和评价工作;
(二)负责本市热线运行管理、统一受理、分类处置和督促办理等工作;
(三)组织建立和完善本市热线知识库,提升智能化水平,并向全省热线知识库归集;
(四)组织指导本市热线队伍建设及人员培训;
(五)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
第十条县级热线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热线管理工作,对本级承办单位进行指导、评价;
(二)负责市级热线工作机构转办事项的办理或者转办、督办;
(三)组织开展本辖区热线队伍建设及人员培训;
(四)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
第十一条承办单位主要职责:
(一)完善办理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按时办理、答复、反馈热线工作机构转办的诉求;
(三)定期分析涉及本单位的热线诉求,对反映相对集中的问题研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四)负责热线知识库信息更新和维护,保证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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