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2022泰山区人才公寓申购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一)关于人才公寓使用和上市交易的规定
1.人才公寓仅限于购房人本人家庭居住使用 。日常物业管理应当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与所在小区商品住房享受同等服务,承担同等义务 。
2.人才公寓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购买人才公寓超过5年但不满10年确需交易或10年内离开泰山区的,须须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退回享受的购房补助,由房源提供单位按照合同购房价格原价回购或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销售 。
(二)若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公寓申购条件,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由其中一方申购,双方不得重复申请,不重复享受购房补助 。
(三)有关时间的计算 。在我区企业工作时间、申请人年龄均计算到2022年5月31日 。
(四)本通知所称的泰安市城区范围是东至博阳路,北至环山路,西至京台高速公路,南至一天门大街 。
(五)申报人须对自己提供的材料负责 。如查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的,禁止其再申报泰山区所有人才政策,并按以下情形处理:
1.已取得购房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
2.已签订合同的,房源提供单位应与其解除合同,申报人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
3.已购买人才公寓的,购房人应退回购房补助,对照出售价格以补差的方式补齐房款或由房源提供单位按原价收回住房,相关费用由原购房人承担 。
用人单位要对人才的申报材料负责,对伙同个人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人才公寓的用人单位,取消享受人才公寓政策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
(六)租住公租房的人才在租赁合同期间可申请购买人才公寓,待人才公寓交付后按规定腾退公租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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