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保报销比例 锦州医保到沈阳医保报销比例( 三 )


3、门诊统筹:参保人员因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及门诊手术治疗病种到我市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 , 发生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 , 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 。
政策依据:《关于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展门诊统筹的通知》 (沈人社发【2011】179号) 。
门诊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20元/月 , 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月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60% , 退休人员为65% , 其中一般诊察费用每次支付比例为80% 。
参保人员本着就近原则 , 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中自愿选择一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门诊统筹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一经确认 , 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 。
门诊统筹手术治疗病种按病种实行定额管理 , 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到门诊统筹手术治疗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员自付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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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1、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
2、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
政策依据:《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沈劳社发【2001】37号)、《关于参加基本医保人员调整个人自付比例的通知》(沈劳社发【2005】32号)、《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结算标准及增加单病种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劳社发【200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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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不包括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先行自付部分及丙类药品、丙类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自费部分 。
【沈阳医保报销比例 锦州医保到沈阳医保报销比例】2.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指住院时在启动统筹基金前 , 必须由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不含自费和乙类药品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个人先行支付比例的费用) 。精神病、急慢性传染性肝炎、浸润型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艾滋病不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恶性 。肿瘤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 , 每年只需交纳首次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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