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规范职工生育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二 )


(五)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对本通知下发前单位暂存款中的生育津贴进行清理 , 由同级财务统一收回 , 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
三、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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