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社保补缴新规2021 珠海社保一次性补缴新规定2023

珠海社保一次性补缴新规定2023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2〕6号)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珠海市为职工医保待遇享受地的,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未满退休享受医保年限的,参保人可按规定选择医保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
【珠海市社保补缴新规2021 珠海社保一次性补缴新规定2023】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在待遇领取地申请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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