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公共租赁住房常见问题解答 商洛公共租赁住房常见问题解答大全( 二 )


(2)转租、出借的;
(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6)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7)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
17、租赁合同终止后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住房怎么办?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 。过渡期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 。
18、对应腾退而拒不腾退房屋的怎么处理?
承租人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住房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 。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19、公租房可以购买吗?
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购买居住的公租房 。
20、公租房按什么价格出售?
公租房的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决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
21、购买公租房有什么付款方式?
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
22、购买的公租房可以如何处置?
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继承、抵押,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 。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
23、对骗租公租房的怎么处理?
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收入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计收租金,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24、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怎么处理?
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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