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公共租赁住房常见问题解答 商洛公共租赁住房常见问题解答大全

1、公租房的配租面积怎样确定?
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是指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 。2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配租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住房 。
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面积配租 。
2、公租房有那些户型?
户型有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和三室一厅 。
3、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怎么办?
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同一地点的下一轮摇号配租,也可提出变更申请地点,进入新的申请地点下一轮摇号配租 。
4、轮候期间申请人情况发生变化怎么办?
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
5、配租后怎样签订租赁合同?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发出的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租确认通知书和入住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 。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申请时间按重新申请之日计算 。
6、公租房可租多少年?
公租房每次合同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5年 。
7、承租公租房需交纳履约保证金吗?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需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 。履约保证金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性交纳 。
8、合同期满承租人能续租吗?
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续租 。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住房保障机构提交续租申请,经审核合格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9、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怎样确定?
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市住房保障机构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租金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并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10、租金交纳有哪些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 。承租人应按月交纳租金,交纳日期为每月20日前,拖欠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
【商洛公共租赁住房常见问题解答 商洛公共租赁住房常见问题解答大全】11、承租人应交纳哪些费用?
承租人应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
12、.合租有哪些规定?
多人合租时,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由申请人负责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承租期间,不得增加共同居住人员 。
13、承租公租房后能换租吗?
因承租人数发生变化或工作地点改变需要变更房屋面积或地点的,可以向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提出换租申请 。
14、公租房能转租吗?
不能 。公租房是政府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因此不允许承租人转租 。
15、哪些情况承租人应退出公租房?
(1)租赁合同期满;
(2)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地区获得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3)超过政府规定收入限制标准 。
16、哪些行为将解除合同收回公租房?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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