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人才引进落户指南如下
一、申请条件:拟办理引进人才落户的
【丹东市户口落户政策 丹东人才引进落户政策】二、申报材料
1、申请人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以及留学归国人员的 , 提交毕业证、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为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人员的 , 提交资格证、居民身份证;
3、沈阳、大连市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明确 。
三、申报程序:派出所当场办理—确认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六、办理时间:
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合作区
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7:00
东港、凤城、宽甸
夏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30
冬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7:00
七、联系电话
东港:0415-7149007 凤城:0415-6882808 宽甸:0415-5135002
振兴:0415-2312891 元宝:0415-2886802 振安:0415-2147308
合作区:0415-2147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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