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低收入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常德低收入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详情如下:
一、包括范围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
二、未包括范围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三)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员;
(四)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 。
【常德低收入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