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职工医疗互助报销规定 大理州统一医疗救助对象范围调整

统一医疗救助对象范围调整
医疗救助对象由参保居民拓展至参保职工,按照四类分别实施医疗救助:
第一类:特困人员;
第二类: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
第三类:低保边缘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深度困难职工;
第四类: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相对困难职工和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
以前职工参保人不属于医疗救助对象,此次调整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参保职工也能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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