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三 )


2.凡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住院治疗期间,诊断为高血压、糖尿病,且需要长期服用降血压或降血糖药品的参保人员,直接由医疗机构进行认定 。
3.由各旗县区医保部门按照卫健部门提供的“两病”电子健康档案,进行认定 。
(四)“两病”门诊保障待遇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经认定机构规范诊断认定为高血压、糖尿病且在待遇享受期内的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支付范围内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
1.起付标准:享受“两病”待遇不设起付线 。
2.支付比例:在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门诊发生的药费按65%支付;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药费按60%支付 。
3.支付限额:认定为高血压的年度支付限额为300元;认定为糖尿病或同时认定为糖尿病、高血压的年度支付限额为600元 。
(五)“两病”患者除“两病”待遇外,还能享受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待遇吗?
按照《两病实施细则》规定,“两病”保障范围外的其它门诊费用还可按《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规定,即按照本须知第十二条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
(六)“两病”患者年度内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门诊(含蒙中医门诊)统筹支付费用和“两病”支付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 。
(七)享受“两病”门诊待遇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两病”患者门诊购买降血压、降血糖药品时,须在指定的“两病”门诊定点二级医院和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两病药品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
2.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结算时,须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享受“两病”门诊及其他门诊统筹待遇 。因未使用医保凭证发生的“两病”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
3.规定药品享受“两病”待遇:医保目录内降血压、降血糖的药品费用按“两病”门诊保障规定比例支付,规定外发生的药品费用不享受“两病”门诊待遇 。
(八)认定“两病”的参保人员是否可以申报门诊慢特病或者门诊特殊用药待遇?
认定“两病”的参保人员可以申报门诊慢特病或者门诊特殊用药待遇 。
(九)哪些情况不享受两病待遇?
1.在规定等待期内的;
2.在住院治疗期间的;
【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如何报销?】3.一个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已达到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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