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独生子女政策 连云港市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期间 , 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
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父母护理假应当在当年内享受 , 可以一次性享受 , 也可以分次享受 。独生子女享受父母护理假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父母身份证件、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资料 。
拓展阅读:女方产假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 , 延长产假60天(原规定延长30天) , 达到158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 。
难产的 , 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 增加产假15天 。难产的或生育多胞胎的 , 产假可以叠加享受 。
【连云港市独生子女政策 连云港市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规定】》》》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