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厦门社保缴费新政策

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具体经办事项的通知
一、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
(一)5个特困行业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其中: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12月;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 。
(二)17个缓缴扩围行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困难行业(名单详见附件)所属的、2022年申请缓缴前出现1个月以上(含1个月)亏损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其中: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12月;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 。
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6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申请退回6月费款 。
【厦门市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厦门社保缴费新政策】(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等参保单位
2022年被列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并且2022年申请缓缴前出现1个月以上(含1个月)亏损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
上述单位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12月 。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6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申请退回6月费款 。
(四)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本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二、缓缴资格
(一)5个特困行业参保单位缓缴资格认定
厦门市税务局结合参保单位在办理商事主体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认定参保单位缓缴资格,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 。
可享受缓缴的行业中:餐饮、零售、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的分类标准,分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规定的餐饮业、零售业、航空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铁路运输业;旅游行业的分类标准,按照《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规定的旅游业执行 。
参保单位登记的行业类型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参保单位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承诺书 。
(二)17个缓缴扩围行业困难参保单位缓缴资格认定
行业类型:厦门市税务局结合参保单位在办理商事主体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确认 。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规定执行 。
参保单位登记的行业类型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参保单位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承诺书 。
经营困难情况:依承诺制由参保单位自行确认是否符合亏损条件,并留存亏损月份的相关财务报表备查 。
(三)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困难参保单位缓缴资格认定
区域范围:依承诺制由参保单位自行确认是否符合“2022年被列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并留存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门发布的列入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封控管控防范区的相关通告(公告)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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