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条件】应届毕业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非在职)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二)新引进的当年毕业的应届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一年期内申请有效) , 与所在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 在“备注”范围内的单位工作时间满3个月 , 并在中山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 , 发生工作单位变动的 , 须于一年内与区内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备注: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为在火炬开发区工商登记注册 , 且经营场所在火炬开发区的独立法人 , 符合火炬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以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 , 新型研发机构 , 新型孵化器 , 创客空间 , 卫生线(未入编前)列入扶持范围 。
补贴标准:
本科生:1250元/月 , 补贴1年 , 共计1.5万元;
硕士研究生:1250元/月 , 补贴2年 , 共计3万元;
博士研究生:2500元/月 , 补贴2年 , 共计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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