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出台36项措施配套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二)
【南安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补贴措施】南安市大力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支持打造南安文体旅品牌
(一)建设(含新建和改造)以郑成功、海丝、石文化等南安文化元素为主题的专业酒店(要求达到3星级旅游饭店标准),经市文体旅局认定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
(二)培育塑造“郑成功故里”“福见南安”“海丝南安”城市文体旅品牌,对乡镇(街道)主办的大型文体旅活动(如旅游节、文化节、美食节、特色小吃评选、摄影大赛、短视频大赛、讲解员大赛、体育赛事等),结合南安城市文体旅品牌元素的,按活动规模和影响力,分档次分别给予举办的乡镇5万元、3万元、2万元补助,每乡镇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 。
(三)对利用我市丰富的文体旅资源和优秀传统手工艺开发具有南安鲜明特色的文体旅创意衍生品的,按其开发成本的30%给予开发主体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个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四)对以南安文体旅元素进行创意,参加省级及以上文创产品大赛获奖的(三等奖以上)原创作品进行产业化开发量产的,首年按销售额的20%予以奖励,第二年按销售额的10%予以奖励,每件作品累计最高奖励限额1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限额30万元 。
(五)开发具有我市特色的文创产品并获国家、省、泉州市文旅相关部门奖项的,本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国家级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以下同)的分别奖励人民币2万元、1.5万元、1万元;获省级的分别奖励人民币1万元、0.8万元、0.5万元;获泉州市级的分别奖励人民币0.5万元、0.4万元、0.3万元 。
(六)奖励优秀影视、舞台剧本创作,对反映南安题材、讲述南安故事影视剧本获得国家、省级、泉州专项资金资助的,本级再给予按上级资助金额的20%奖励,每项累计最高不超10万元 。
(七)对与政府无营销及媒体业务合作的企业或个人,其发表的以宣传推介南安市文化、体育、旅游资源为主要内容的文章、图片、短视频等形式的作品,予以奖励 。包括:对符合要求的在微信公众号、微博、小红书、头条等平台发布的原创图文类内容,单条阅读量达到5万(含5万)以上,同时点赞量1000(含1000)以上的,每条奖励0.3万元;对符合要求的在抖音、快手、视频号等平台发布的原创视频类内容,每条播放量10万(含10万)以上,同时点赞量达到播放量1%以上的,每条奖励0.1万元 。新媒体品牌营销奖励每年共安排30万元,每号年度累计奖励最高3万元,同一内容只奖励1次,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发完即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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