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试用期的期限 , 《劳动合同法》的确有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 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 , 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
注意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
加班费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南京事业单位试用期多久 南京试用期时间是几个月】(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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