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办理规范 淮安残疾人证相关业务跨省通办指南

淮安残疾人证相关业务跨省通办指南
【残疾人证新办】
一、申请
携带以下资料到经常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村)或街道进行申请 。
1.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3.治疗期终结、康复期满一年以上相关病历资料 。
4.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
5.居住地有效居住证 。
6.居住地残联要求的其他材料 。
二、审批
社区(村)或街道办证人员对申请人或监护人提交的照片、身份证、户口本、病历资料等相关材料进行核对 。凡资料不全者,待资料补全后再行受理;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
三、评定
按照居住地残联通知的评定时间和评定医院进行评定 。
四、公示
居住地残联进行公示,未成年人原则上不予公示 。
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接到居住地残联通知后,在三日内将1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自行邮寄至户籍地残联,用于制证 。
五、制证、发放
户籍地残联打印制作残疾人证后,通过快递方式,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的地点,邮寄快递费用原则上残疾人本人承担 。
【到期换证】
一、申请
残疾人证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满九年后残疾人可申请换领新的残疾人证 。申请人可携带以下资料到经常居住地社区(村)或街道进行申请 。
1.居住地有效居住证 。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3.残疾人证原件 。
二、受理审核
1.经常居住地工作人员进行受理并审核 。
2.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在三日内将1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自行邮寄至户籍地残联,用于制证 。
3.申请人需上交原残疾人证 。
三、发证
户籍地残联打印制作残疾人证后,通过快递方式,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的地点,邮寄快递费用原则上残疾人本人承担 。
注意:残疾人证到期换发时,居住地残联对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残疾类别/等级与残疾人证不符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
到期换发的新残疾人证,其有效期起始日期以户籍地残联核发日期为准 。
【残疾人证迁移】
一、申请
持证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 。申请人可携带以下资料到经常居住地社区(村)或街道进行申请 。
1.居住地有效居住证 。
2.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新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3.残疾人证原件 。
二、受理审核
1.经常居住地工作人员进行受理并审核 。
2.迁入地县级残联依据户籍迁移证明或残疾人新的户口簿,通过系统向残疾人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发出残疾人证迁移通知,残疾人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将相关材料电子文档上传发送至迁入地县级残联,并进行审核 。
3.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在三日内将1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自行邮寄至迁入地残联 。
4.申请人需上交原残疾人证 。
三、发证
迁入地残联打印制作残疾人证后,通过快递方式,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的地点,邮寄快递费用原则上残疾人本人承担 。注意:迁入地县级残联认为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残疾类别/等级与残疾人证不符的,办结迁入后,可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通过“残疾类别/等级变更”进行残疾评定 。户口迁移超过半年不办理残疾人证迁移的,原发证残联经核实后可在系统中标注为冻结状态 。户口迁移超过一年仍不办理残疾人证迁移的,原发证残联经核实后可注销该残疾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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