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美术学院高职升本招生章程 天津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 三 )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天津市内六区新生原则上不提供住宿,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凡身体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本简章规定条件或违反教育部招生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不论何时,立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3年度我校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
第二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美术学院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二条 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2-26241719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天津美术学院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箱:tjmyzhb@tjart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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