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积分入学的公办学校 2023厦门思明积分入学政策

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就读思明区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第一条申请参加思明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 ,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在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且居住地住址为思明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三)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思明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 即2022年11月1日—2023年4月30日必须在思明区连续居住 。
第二条积分计算规则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 , 满分为115分 。具体积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年积4分 , 不足一年的 , 按实际社保月数×(4分/12个月)计算得分 , 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 本项满分为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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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 , 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 , 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 。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每满1年积2分 , 不足一年的 , 按实际社保月数×(2分/12个月)计算得分 , 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 本项满分为10分 。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1年积2分 , 不足一年的 , 按实际天数×(2分/365天)计算得分 , 本项满分为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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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随迁子女父(母)在思明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 并拥有该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且实际入住的 , 积24分 。拥有多套房产的 , 该项积分不重复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思明区 , 累计每满1年积1分 , 不足一年的 , 按实际月数×(1分/12个月)计算得分 , 本项满分为9分 。
第三条同分比较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 , 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 。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 , 则按随机的原则排序 。
第四条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参加思明区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 , 应于4月17日至4月26日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微信公众号xm_ijy)进行网上报名 。逾期未网上报名的 , 视为放弃参加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 。
(二)试算积分
网上报名后 , 积分系统将调取并审核报名者的各项信息 , 判断报名者是否符合今年我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条件 。积分系统将于6月10日前对符合我区今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的报名者进行试算积分 。具体请及时关注思明区教育局的相关通知 。
(三)积分复核与确认
6月21日前 , 思明区教育局完成对随迁子女积分异议的复核 , 报名者完成积分网上确认 。请随迁子女父母务必及时关注思明区教育局的相关通知 。逾期未进行网上积分确认的 , 视为放弃参加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 。
(四)积分公示
6月30日前 , 思明区教育局将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公示报名者的最后积分 , 接受监督 。若随迁子女父母发现公示的积分与自己确认的积分不一致的 , 须在6月30日前通过网上积分入学系统向思明区教育局提出复核申请;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可向思明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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