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配套文件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新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工作部署 , 支持产业园区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项目配套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起草了《关于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新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下称《细则》) 。
二、政策依据
2021年7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发布 , 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 , 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 ,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 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 , 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 , 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 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 , 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
2021年9月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21〕6号)出台 , 提出支持产业园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 , 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 , 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 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 , 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
2021年11月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出台 , 指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湛江市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 , 要根据常住人口规模、人口流入分布、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交通等条件 , 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情况 , 科学布局房源 ,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
2022年8月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2〕9号)出台 , 第三条第(三)款明确 ,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新建渠道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 。三、主要内容《细则》共六部分 。
(一)适用范围 。明确可以申请利用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新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范围均属于《细则》适用范围 。结合本市实际 , 对产业园区进行界定 , 并明确按产业园区用地设置或建设的工业用地项目 , 经属地区政府批准的 , 可按规定申请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
(二)申报条件 。在门槛标准上设置权属清晰、符合规划等准入条件 。同时明确宗地及地上房屋存在违法行为未处理、未完成闲置土地后续处置的闲置土地或未按监管协议履约的土地、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低于十年的、具有严重污染等情形的土地不得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
(三)办理流程 。包括申请、审查、认定、纳入规划(计划)、项目建设、确权登记、项目运营等七个流程 。兼顾上位政策文件的优惠政策和实际工作的可操作性 。同时针对配套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登记、转让或抵押等明确具体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5号)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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