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呢 兵团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必备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首页及内页原件(无户口本的可提供军官证、士兵证,配偶为华侨身份的提供居住国护照)
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未再婚者签署单身申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生效判决书或生效调解书,丧偶者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
4.借款人配偶为非本兵团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出具:记载有缴存信息的证明、异地贷款证明、近六个月以上的缴存明细 。
5.借款人本人名下用于还款的银行借记卡(建行、农行、工行一类卡) 。
6.在非本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需提供上次贷款结清证明,以及近5年内的还款明细(征信报告有记载的可不提供) 。
7.借款人及配偶一个月内查询打印的个人征信报告 。
按住房不同性质准备的其他材料
01、购买本地商品房
①《购房合同》(经监管部门备案);
②房产公司出具的首付款凭证;
③契税完税证明(不具备条件的应提供不能缴纳契税的情况说明);
④开发商出具售房专用资金监管账户账号证明(如购房合同中注明资金监管账号则不用提供) 。
02、购买本地现房
①《购房合同》(经监管部门备案,如无不动产权证按预售房受理);
②契税完税证明;
③房产公司出具的首付款凭证;
④开发商出具售房专用资金监管账户账号证明(如购房合同中注明资金监管账号则不用提供) 。
03、购买异地商品房
①《购房合同》(经监管部门备案);
②房产公司出具的首付款凭证;
③契税完税证明(不具备条件的应提供不能缴纳契税的情况说明);
④开发商出具售房专用资金监管账户账号证明(如购房合同中注明资金监管账号则不用提供);
⑤本地抵押物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评估报告、抵押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⑥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到场办理
注意事项:①疆内在管理中心本级和各分支机构所在地购房视同本地购房,在购房地分支机构申请贷款 。
②在疆内无分支机构地购房和疆外购房的,仅允许在户籍地购房的职工及配偶申请贷款 。非户籍地购房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
04、购买本地二手房
①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
②转让合同;
③契税完税证明;
④卖方携带身份证及银行卡到场,已全款付清可不到场,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转账记录,收据等) 。
05、购买异地二手房
①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
②转让合同;
③契税完税证明;
④异地二手房卖方提供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已全款付清可不到场,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转账记录,收据等);
⑤本地抵押物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评估报告、抵押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到场办理 。
注意事项:
①疆内在管理中心本级和各级分支机构所在地购房视同本地购房,在购房地分支机构申请贷款 。
②购房申请人及配偶在疆外户籍所在地购房的,可在缴存地申请贷款 。非户籍地购房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
06、购买拆迁安置房
①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购房合同;
②首付款证明;
③契税完税证明(不具备条件的应提供不能缴纳契税的情况说明) 。
07、购买集资建房(统建房、保障性住房)
①发改委立项批文(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②《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用地批准书》(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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