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 二 )


一是自行确定预审资格条件。有的地方不但本身确定预审资格条件,并且预审资格条件、尺度和要领又不在招标通告中载明;
二是未按划定举行资格审查。将切合条件的、不切合条件的施工队伍全部同意报名、购标书、到场竞标,致使一些不具备水利水电资质的施工队伍被清除投标队伍,引起索赔纠纷;
三是排斥外地企业。有的地方实行地域限制,搞地方掩护主义,排斥外地企业,人为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在预审前,就预定中标单元,其余的通通视为不及格,导致一些切合投标资质的施工队伍被排斥在外,不切合投标资质的施工队伍反而中了标,给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 。
(四)、评委构成不范例,评标严重违反划定
第一、评委构成严重违反划定。如某区的一堤防工程招投标,评委不是从专家库中抽取的,而是指定部门专家或无技能职称的党政领导人和看管人员到场评委,区委书记既是招标卖力人,又是评标委员,其余区委副书记、区长、副区长全部是评委,人数凌驾评委的一半 。
在评标分组中,也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分成三个专业组评标 。而是把商务组的评委摆设到技能组,而资信组、商务组不摆设专家评委到场评标,该区的区委书记说:“商务、资信是硬杠子,又简略,不需要摆设专家” 。而当有关人员把商务、资信分打出来后,该书记又要求专家评委签字认可 。
第二、《评标措施》不科学。在浓洄堤防工程评标中 。按照区上制定的《评标措施》打出来的分值,在 13 家投标单元中就有 12 家基天职为 0 ,只有一家独得 12 分 。显然,这是很不科学的 。
第三、评委违规评标。有的评委评标不坚持原则,评标带有倾向性,对有意向性的投标人评分偏高 。有的评委为了餍足业主的要求,评标分统计出来后,如果意向性的投标人分数不够,重新调解分值,直到中标为止 。
(五)制度不键全,看管不到位
第一、制度不完善 。《 招投标法》虽然出台几年了,可是,相关的配套措施是在探索中逐步建立的,比力粗,欠完善,不好操作 。所以,有的地方和单元在运作历程中就按照本身的需求来制定,很不范例 。有的制度纵然建立了,也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 。
第二、看管乏力 。一些单元的领导干部不愿接受别人的看管,把纪检监察部门的看管视为束缚 。在招投标中,基本欠亨知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到场 。有的纪检监察人员到场了,也只是到场开标会,对招投标事情没有举行全历程看管 。有的纪检监察人员对招投标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听之任之,不提出,不制止,不改正 。有的纵然改正了,也是纠而不力,制约无效 。
第三、惩治不严。由于法例看管机制相对滞后,许多相应的配套划定只讲了“禁绝”,而没有讲违反了怎么办 。特别是对行政领导干预干与干预干与招投标的真相怎么追究不具体 。有的地方存在执纪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 。由于看管 乏力 ,惩治不严,致使在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屡禁不止 。这些问题严重地违反了《招投标法》,阻碍了招投标事情的顺利举行,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
二、强化水利工程招投标羁系事情的对策
为了范例招投标活动,确保国度好处、社会大众好处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针对水利行业出现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对策:
(一)改革招投标管理体制,实行“一条龙”服务 。
第一、建立“水利工程建造项目管理中心”。按照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对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看管管理是由多个部门卖力的 。这种多部门的管理格式,虽然有利于发挥有关部门在专业管理方面的优点,但也造成了多头管理难以制止的诸多抵牾和问题,使下层单元难以适从,也容易造成部门操作的现象 。因此,需要对招投标管理体制举行改革,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精悍高效的省、市、县三级“管理中心”,把所有水利建造工程招投标行为都纳入这其中心来管理 。在服务形式上:要有服务场所、牢固所在、设施条件 。在服务内容上:对工程的项目报建、招投标、条约审查、质量看管委托、开工陈诉实行全方位服务 。在服务性质上:既是信息咨询,又是会集办公和看管管理 。为承包两方供给“一条龙”服务,使工程建造招投标事情在公然、公正、公正的环境和条件下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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