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注意事项

(1)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必需逐项填报 。敷衍没有填报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没有计算或少计算的用度,均视为已包含在报价表的其他项目或合价中 。同时该用度除招标文件或条约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解 。这是国际通用的要领,业主负担量的危害,承包商负担价的危害 。综合单价要把各个方面的因素思量进去,包含市场价钱变动的危害,施工措施费亦是如此 。纵然投标人没有计算或少计算用度,均视为此用度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内 。专项用度指社会保险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它不到场竞争领域,按综合基价计价措施的有关划定计取并上交或统筹,税金亦是如此 。
(2)发包人供给的工程量与实际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划定提出变动要求,经发包人核实后举行调解 。
(3)发包人要求投标人供给投标报价中主要材料、设备价钱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报价单价指材料、设备在施工期运至施工现场的价钱 。由发包人供给的材料和设备,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品种、规格和价钱 。
(4)工程竣工结算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人供给的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工程量差额在15%以上(含15%)时,允许调解投标报价中的单价 。具体调解措施应在招标文件或条约中明确 。
条约价款的变动,按招标文件和条约约定管理 。如招标文件和条约没有约定,应按下列措施调解:
①条约中已有适用于变动工程的价钱,按条约中已有的价钱变动条约价款 。
②条约中有类似于变动工程的价钱,可参照类似价钱变动条约价款 。
③条约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动工程的价钱,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确定价钱 。协商不能,应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管理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注意事项】房修工程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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