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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公安局下发的甬公通字 [2007]第166号文件 , 自2007年9月1日起 , 暂停受理符合市公安局《关于市区实行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甬公治[2003]2号)规定的落户申请 , 即市民所说的暂停执行 “购房入户”政策 。 但对大学毕业生在中心城区有正式工作 , 且有固定合法居住条件的 , 不受此规定限制 。 在房子交付入住后 , 可随带大学毕业证书、房产证、劳动合同(要有就业保障部门签章)、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 直接到居住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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