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校认定 。学校根据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的认定申请或相关部门提供信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精准认定并按规定划分资助等级 。
(四)结果公示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
(五)建档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认定结果名单、公示情况、学生申请认定表等材料按《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技工院校录入技工院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使用信息系统认定的学校,可定期导出系统数据并保存电子档案备查 。
第六章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市、区教育、财政、民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公安、消防救援、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学校要建立严格规范的告知、申请受理、资料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定等级、公示、建档、报送等工作流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 。
市、区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要为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实认定工作提供必要依据和支持,按照职责确保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真实有效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落实资助信息安全责任制,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严格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范围,确保学生资助信息不泄露 。如发现有关部门或学校因操作不当导致学生个人敏感信息泄露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
第十七条 各学段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监护人),应主动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
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 。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
对于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学校应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是否予以继续资助或调整资助等级 。对于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学校应及时对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资助等级 。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区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并报市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
第十九条 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等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厦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残联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其他文件中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相关经验推荐
- 厦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厦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汇总
- 椰蓉月饼的做法及配方窍门 椰蓉月饼的家庭做法
- 兰花怎么养家庭养法 蟹爪兰花怎么养家庭养法
- 长丰县吴山镇家庭医生怎么联系 长丰县吴山镇医院
- 长丰县双墩镇社区医院 长丰双墩镇家庭医生怎么联系
- 长丰县陶楼镇家庭医生联系电话一览表
- 家庭摆放盆景什么好处 家庭放什么盆景最好?
- 家庭自制泡菜的做法简单 家庭自制泡菜的做法
- 武汉经济开发区小学报名 2023武汉经开区小学新生入学政策
- 武汉经济开发区幼升小报名网站 2023武汉经开区幼升小报名时间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