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
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
特此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详情】点击查看:
相关经验推荐
-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解读
- 无锡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最新 无锡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 关于中秋节的古诗有哪些 关于中秋节的古诗有哪些?小学生
- 关于爬楼梯对身体的好处 爬楼梯的利与弊
- 利雅得胜利:C罗合同没有关于申办世界杯的条款
- 关于清朝盘发发型有什么特点 清朝盘头发
- 关于大雪节气的古诗词有哪些四年级 关于大雪节气的古诗词有哪些
- 大雪节气的古诗有哪些 关于大雪节气的古诗有哪些
- 多宝鱼清蒸的做法 多宝鱼
- 大闸蟹 大闸蟹怎样保鲜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