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珠海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各区(含行政区、经济功能区)教育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和完善招生入学政策和实施细则,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的权利 。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禁止组织笔试、面试入学,继续执行按学区就近入学的要求 。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
(三)“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高新区户籍学生,按父母自有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父母自有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或“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本区内房户分离的,以持有自有完全产权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学位 。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 周岁(2017 年8 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23 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具体分为以下5 类:
【珠海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1.具有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珠海市、高新区规定的非高新区户籍政策性照顾生;
3.在高新区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
4.符合跨区入读条件的珠海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5.符合高新区积分入学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
注意:
1.申请凭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截至报名结束之日(5月22日),需在高新区居住半年(含半年)以上(以有效居住证为准) 。
2.适龄残疾儿童可向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适合随班就读的也可以向学区内学校申请 。不能随班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其学区学校申请建立学籍,并向高新区教育部门申请送教上门服务 。
3.因疾病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高新区户籍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高新区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 。期满,应立即入学 。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5月8日上午9:00—5 月22日下午18:00 。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 。
注:未按时报名的高新区户籍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保证就近提供学位;
注:未按时报名的非高新区户籍学生,不予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
四、报名方式
电脑登陆(http://bm.feiqiyun.com)进入“珠海高新区中小学招生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报名;或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珠海高新区教育招生”,点击“入学报名”,按提示进行报名 。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
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按要求逐项填写信息,完成报名流程 。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
1.高新区内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用学生身份无需再招生系统自行注册,用学校下发的报名账号和密码登录招生系统完成报名 。
2.高新区外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1)具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简称“学籍系统”)学籍的,进入“招生系统”,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等待区教育部门核实;待注册手机收到网上报名帐号和密码短信后,登录“招生系统”完成报名流程,无需到区教育部门领取报名号 。
(2)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须持加盖毕业学校及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小学毕业证明原件(非中文毕业证明还需附中文译文公证书)和户口簿或身份证件,在报名期间内到区社会事业局招生部门申请网上报名帐号和密码后,登录“招生系统”并完成报名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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