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工作顺利实施 , 结合我省实际 , 制定本实施办法 。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 , 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 , 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 ,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低排序和院校专业组志愿先后顺序投档 , 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 , 由高校择优录取 。
第三条 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原则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 , 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 ,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 , 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
第四条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 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 , 以及计划管理等均在网上进行 , 考生录取结果以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 。高校根据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五条 我省在提前批军检类、非军检类 , 教师、卫生专项计划 , 普通类(物理、历史) , 艺体统考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
第六条 艺术统考+校考、统考合格、校考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 仍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 。
第三章 志愿设置及填报
第七条 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普通类(物理、历史)均设1个平行志愿组 , 分别设置 45 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数 , 每个院校专业组设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艺体类统考设 1 个平行志愿组 , 设 20 个院校专业组志愿 , 每个院校专业组设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第八条 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 , 结合自己选考科目情况、考试成绩排位、身体条件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 , 合理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时 , 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 , 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或不符合院校专业组招生要求而落选 , 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
第九条 每批次录取结束后 , 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 , 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征集志愿 。
第十条 高考评卷结束后 , 按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艺体类(分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播音与主持类)及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 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 。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 , 排序时以文化课总成绩加照顾加分 , 并按规则合成分值后参与排序 。
第十一条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 。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 , 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 , 高者优先 。“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 , 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列:第 1 位序 , 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 , 高者优先;第 2 位序 , 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 , 高者优先;第 3 位序 , 比较外语成绩高低 , 高者优先;第4位序 , 普通类专业按选考物理、历史分开两类比较物理或历史成绩高低 , 高者优先;艺体类专业比较术科统考成绩高低 , 高者优先;第 5 位序 , 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 , 高者优先;第 6 位序 , 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次高成绩高低 , 高者优先;第 7 位序 , 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第四章 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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