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居民养老保险多交几年有什么好处?

海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
多交几年领取的养老金更多!
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其累计缴费年限在满15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地方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4元 。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 。
海南地方基础养老金
全省地方基础养老金月发放标准统一为107元,参保人员已领取地方基础养老金高于107元的,继续按原标准发放 。2023年起,全省地方基础养老金月发放标准每年定额增加7元,从每年1月1日起执行 。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 。【海口居民养老保险多交几年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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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年限要求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未领取职工或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次月起,可在参保地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
(一)累计缴费年限达15年以上(含15年)的;
(二)制度施行之日,距60周岁不足15年并按年实际缴费至60周岁的(60周岁当年可自愿缴费);
(三)制度施行之日,已年满60周岁的 。
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施行时间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海口市美兰区、三亚市、文昌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施行时间为2009年12月,在其他市县(区)施行时间为2010年10月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施行时间为2011年4月,在其他市县施行时间为201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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