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 东莞公积金购房提取办理指南

东莞公积金购房提取办理指南(本市住房)一、适用范围:
此类业务仅适用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继承、赠予方式取得产权的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装修或购买商铺、写字楼、车位及未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不具备独立产权的住房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
二、申请人范围:
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所有人本人和配偶可参与提取 , 所提供的身份证件与结婚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应一致 。因婚姻关系变更或死亡等原因导致提取人信息发生变更的 , 申请人应主动伸张权利 , 向中心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辅助说明 , 如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死亡公证等 。
三、提取额度:
(1)已办理房产证的只能提取到房产证出证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可超出购房总价 。
(2)购买一手商品房,未办理房产证的购房只能提取到合同备案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可超出购房总价;没有备案日期的只能提取到合同签订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可超出购房总价 。
四、代办要求:
已办理提取账户绑定或资金转入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此类业务 , 代办人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 , 委托行为必须经中国内地公证部门公证 , 办理时需出示《委托公证书》原件 。否则 , 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 。
五、账户要求:
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
六、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
2.购房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4.购房发票
5.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7.契税完税证
8.《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
9.配偶身份证件
10.受托人身份证件
11.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12.除身份证外身份证明
13.除结婚证外婚姻证明材料
14.部队出具的同一人证明或身份证变更证明
15.《不动产电子登记证明》
七、材料要求:
(1)所提供的发票地址应与房产证详细地址一致 , 发票应有总房价 。
(2)提交相关证明的用章应该清晰、完整、无重叠 。
(3)购买异地二手房需办出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才可申请 。
(4)购买自住住房需在房款付清后才可受理 。
八、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b.dggjj.dg.gov.cn/gjjwt/gdbsLogin.do?returnUrl=/grwt/extract/index.html?param=localPurchaseExtraction);
2.受理:该住宅位于东莞市内且通过系统能获取房产信息(互通类型)的 , 予以受理;不能通过系统获取房产信息(非互通类型)的 , 需要到线下办理 。
3.审查:受理后 , 系统对申请人进行审查 , 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 准予通过 ,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 不予通过 , 反馈审核失败原因 。
九、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 , 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经审查 ,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 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 , 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 , 予以受理 , 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 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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