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和解 当事人在执行中可以和解吗


【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和解 当事人在执行中可以和解吗】可以 。
在执行过程中 , 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经自愿协商后 , 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 但需经法院审查批准才能结束执行程序 。
因此 , 法院的执行员应当将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 , 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 。
如果一方后来又不履行和解协议的 , 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 , 再恢复原来的执行程序 。
申请执行的期限因为达成和解协议而中止的 , 则期限从和解协议所确定的履行期的最后一天起连续计算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 在执行中 , 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 , 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 , 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 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 ,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 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