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农业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切实做好山东农业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全面、择优”的原则 。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及代码:山东农业大学,10434 。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 。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
第八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da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sdau.edu.cn
联系电话:0538-8242206
E-mail:zsb@sdau.edu.cn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成立以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学校本科招生报考指南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第十三条学校面向山东、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收普通本科生 。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
第十五条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
第十六条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 。
第十七条我校英语、商务英语2个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食品质量与安全(中英合作)、土地资源管理(中英合作)、动物科学(中美合作)为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其余专业均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 。
第十八条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或降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
第十九条我校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
第二十条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批次,除因专业不服从调剂、体检受限、选考科目不符等特殊原因,投档考生不退档;非平行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即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视其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缺额的专业;若考生达不到报考专业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则作退档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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