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养老保险延迟缴费政策文件 宁波养老保险延迟缴费政策

宁波养老保险延迟缴费政策
1.本市户籍人员: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到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延缴,其中在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的,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宁波养老保险延迟缴费政策文件 宁波养老保险延迟缴费政策】
2.省内其他地市户籍人员: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申请延 缴 。延缴地按以下规定确定:
(1)最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延缴地为户籍地 。
(2)最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
①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由本人选择在户籍地或最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延缴,选择后不再更改 。
②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延缴地为户籍地 。
3.非本省户籍人员:
在到达退休年龄时,在宁波累计缴费满10年的,可向最后的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延缴 。延缴时请随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 。
养老金领取条件
按国家规定应在宁波办理退休手续,且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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