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石龙中学招生 2023东莞石龙镇义务教育招生方案( 三 )


民办学校
(不超过3所)
非户籍学生
积分制入学
(公办学位和政府购买服务)
市、镇优待政策学位
(含政府购买服务)
民办学校
(不超过3所)
3.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
(2)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的入学条件及学位安排,以石龙镇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学生家长须在志愿填报前了解石龙镇招生入学有关规定 。
(3)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 。
(四)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 。2023年7月5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
2.民办学校 。市教育局于2023年7月5日进行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录取 。电脑派位后,现场公布派位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
(五)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 。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的录取结果,于2023年7月8日-10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含“直升入学”录取学生) 。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 。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
注册时凭录取学校的短信息,并携带以下材料:
(1)注册码;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出生证;
(4)《东莞市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证明》 。
2.学校注册确认 。注册缴费时,家长在招生平台点击注册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在招生平台接收到学生的“注册码”后,须在2023年7月11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
3.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 。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
4.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注明 。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 。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
(六)民办学校补录 。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 。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
(七)补录学生注册时间:8月15日(星期二),结合实际剩余学位情况,安排“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等户籍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
(八)学籍建立 。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 。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上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 。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开学后将对招生平台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与学校评优评奖、民办学校年检以及明年招生计划挂钩 。
四、其他问题
(一)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 。户籍学生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以及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有调整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户籍地公办学位,在2023年7月1日前,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教育部门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 。该批次补录的学生由属地教育部门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公办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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