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石龙中学招生 2023东莞石龙镇义务教育招生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以及《东莞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招生对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办法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由户籍所在区域、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地理位置划区招生 。学区内公办学位不足的,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调剂到辖区内其他公办学校;从2023年5月25日起,入户石龙镇户籍适龄儿童,视学位剩余情况,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调剂到辖区内公办学校 。如公办学位不够,家长自行选择入读石龙镇民办学校,发放政府户籍补贴 。
(2)符合市、镇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 。按市有关文件和《2023年石龙镇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等文件执行 。
2.1 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并在石龙镇辖区内工作;
2.2 父或母一方持有效的《东莞市优才卡》并在石龙镇辖区内工作;
2.3 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并在石龙镇辖区内工作;
2.4 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并在石龙镇辖区内工作;
2.5 父或母一方属台湾籍在石龙镇工作,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和条件的台湾学生和华侨华人子女;
2.6 符合规定的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等,并在石龙镇辖区内工作;
2.7 符合规定的抗疫医务人员的子女,并在石龙镇辖区内工作;
(3)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东府〔2023〕27号)执行 。
(二)民办学校
1.招生对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
2.招生条件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或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 。其中:
监护人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监护人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监护人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监护人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监护人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
父或母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办理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以及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后,可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 。该类适龄儿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但不能网上填报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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