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1.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和频次
为了落实“租购并举”方针 , 进一步加大租房支持力度 , 优化租房提取政策 , 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租房实际需要 。结合目前南京市租金水平 , 对于无房单身职工 , 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限额由1200元提高至1800元 , 年度提取总金额不超过21600元 。对于无房已婚职工 , 夫妻缴存双方合计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由2400元提高至3600元 , 年度提取总金额夫妻合计不超过43200元 。提取频次由每年一次间隔12个月调整为每季度一次间隔3个月 。对于账户余额充足的职工 , 可以一次提取全年的额度 。对本年度已办理过租房提取的职工 , 可以继续补提剩余额度 。
2.优化逐月提取还贷政策
为了减轻职工还贷压力 , 有序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 优化逐月提取还贷政策 , 满足职工还贷需求 。对于在我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签订逐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的职工 , 如有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 可以签订补充逐月提取偿还商贷协议 , 在结清当期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 , 中心根据商贷银行反馈的职工上月已归还商贷本息情况 , 于每月19日开始(遇节假日顺延) , 以转账方式自动划转职工缴存账户中部分金额至职工商贷还款银行卡 , 用于报销上月已归还商贷本息 。提取额度为上月商贷月还款金额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扣除当期逐月还公贷金额后两者中的较小值 。职工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签订补充逐月提取偿还商贷协议 , 签订补充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时 , 住房公积贷款应不逾期 , 且已签订逐月还公贷协议 , 签订后协议于次月生效 。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为了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 调整首套房面积认定标准 。取消原有购买第二套住房时 , 已有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认定标准 , 仅保留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的认定标准 。
关于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租房、购房支持力度
积极落实生育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 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租房、购房支持力度 。多子女家庭 , 即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对于无房的多子女家庭 , 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提高20%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人、夫妻双方为120万元/户 。
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租房提取支持政策 , 与我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不叠加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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