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2023年度陕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通知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

原文 2023年度陕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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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税务局,各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经省税务局、省社保局协商,现将2023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征缴期
2023年度全省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
二、征缴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并按年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 。
三、征缴标准
2023年度居民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10个档次(最低缴费档次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 。政府按照缴费档次,分别对缴费人员给予30元—300元的补贴,多缴多补,多缴多领 。最低缴费标准以各市(区)公布的缴费政策为准 。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四类缴费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继续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原政府代缴费标准不变 。
四、职责分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参保登记、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工作由税务部门统一负责 。
五、参保缴费渠道
(一)参保渠道及身份确认
城乡居民可在各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通过“陕西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申请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新增参保登记和参保登记信息变更手续 。
有特殊身份的参保人员,可前往参保所在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由工作人员在信息系统中维护参保人的特殊身份 。经办机构将维护好的特殊人员身份信息及时推送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更新参保人的特殊身份信息 。
(二)缴费渠道
参保人可通过“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缴费”、办税服务厅柜面(仅收现金)或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缴费业务 。
参保人也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光大银行、信用合作社、秦农银行及其开通的柜面、自助终端和线上缴费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
参保人亦可通过微信APP的“城市服务”、“支付宝”APP的“陕西社保缴费”、“陕西养老保险”APP的“我要缴费”以及“云闪付”APP的“城市服务”办理缴费业务 。
(三)补缴业务
参保人办理往年补缴和一次性趸缴业务,需前往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或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办理补缴和趸缴核定业务后,通过当地税务部门公布的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
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后,参保人应在当天完成缴费 。当天未缴费或者当天未支付成功的核定信息,次日凌晨自动作废,参保人需在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或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重新办理补缴或趸缴核定业务 。
(四)缴费到账
参保人完成缴费后,税务部门将缴费的上解、入国库信息传递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 。经办机构校验后,做实时到账处理 。校验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员编号信息是否与经办机构业务系统数据完全一致;校验参保人在业务系统中参保状态、缴费状态、待遇标识是否重复缴费等信息 。
(五)缴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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