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经开区人才公寓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无锡经开区人才公寓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
无锡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补贴,主要发放给在无锡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符合经开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经开区重点引进的高端人才 。符合人才公寓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企业认定由所在园区负责 。
申请条件及补贴金额
申请人才公寓租赁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0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以及经开区认定的同等层次人才,在经开区租房或租指定酒店自住的,按实际租赁金额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月 。
【无锡经开区人才公寓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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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等获得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顶尖人才、江苏省顶尖人才、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顶尖人才团队带头人、在锡高校顶尖型高层次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创业类,百干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以及经开区认定的同等层次人才,在经开区租房自住的,按实际租赁金额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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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非创业类),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近5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或中国专利金奖(前2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江苏省“333”人才计划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双创计划”创业类人才、双创团队带头人;在锡高校领军型高层次人才;江苏省“双创计划”创新类人才、江苏技能大奖获得者、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在锡高校骨干型高层次人才;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领军团队带头人,以及经开区认定的同等层次人才,在经开区租房自住并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按实际租赁金额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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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经开区引进的产业、科技、人才企业创始人(原则上1人),在经开区缴纳个税或社保,持股不低于3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个人直接货币实缴不低于100万元(间接出资货币实缴折算不低于200万元),在经开区租房自住并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按实际租赁金额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4000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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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经开区重点企业引进的产业核心创新人才(原则上不超5人),在经开区缴纳个税或社保,税后薪酬(含奖金、分红等)不低于24万元/年,在经开区租房自住并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按实际租赁金额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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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1”、“双一流毕业于国内“985”高校或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每年根据QS和THE高校排名修订学校名单)的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满2年且首次来经开区就业,缴纳社保和个税,税后薪酬(含奖金、分红等)不低于12万元/年,在经开区租房自住并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以首次在经开区缴纳社保和个税时间起4年内,按实际租赁金额予以补贴,硕士、副高级职称、技师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月,博士、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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