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义乌市义务教育段学校新生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义乌市教育局公告原文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机构、镇街教育服务中心:
为规范有序实施全市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以及我市人才子女入学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入学对象
小学为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为2023年的小学毕业生 。
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按时入学,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者,须到户籍地学区学校办理缓学手续 。严禁各小学招收不及龄的儿童入学 。
二、公办学校学区生招生入学
(一)招生入学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坚持“就近入学”和“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入学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入学报名结束后户籍发生变动的,原则上留在已被录取学校就读 。
(二)学区划分
公办小学、初中学区一经划定,原则上基本保持不变,因学校布局变化等原因须调整学区的,按相关程序作出调整 。第一批招生学校学区由市教育局公布(详见附件1),其余学校学区由各镇(街道)、镇(街道)教育服务中心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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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录取
1. 小学:2023年6月6日至6月10日家长通过“浙里办”APP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进行网上登记 。
初中:2023年6月7日至6月10日家长通过“浙里办”APP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进行网上登记 。
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网上登记的家长,6月1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现场登记 。现场登记需随带父和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2. 家长关注“义乌教育之声”、学校公告或报名系统通知,了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 。
3. 学区内生源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报名时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根据“户房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类别先后顺序录取,已报名民办学校并被录取的,不再录取 。
Ⅰ档: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家庭住房三者地址一致,均在学区内,按学龄儿童落户时间排序录取 。
Ⅱ档:学龄儿童户籍与祖(外祖)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住房三者地址一致,均在学区内,按学龄儿童落户时间排序录取 。
4. 投靠户、挂靠户、集体户等“有户无房”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
5. 因招生计划的原因,部分学生不能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的,以同一镇街内户籍生优先为前提,参照学区生录取规则进行排序,在学区生招收未满额的学校安排入学 。
6. 符合城市有机更新“保一代”入学政策的,若想保留原学区学校就读,入学当年向原学区学校申报截止时间到4月30日 。
7. 第一批次公办学校学区生未超招生计划的,家长在6月18日可直接登录浙里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查询录取结果 。学区生超过招生计划的,家长在配合学校完成学区生分流工作后,查询录取结果 。其他批次公办学校学区生录取名单与借读生录取名单同时公布 。
三、公办学校非学区生招生入学
(一)报名基本条件
1. 非义乌户籍的入学儿童须在2023年5月1日之前办理义乌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无需实体卡,通过网上调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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