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关于受理2022批次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的公告( 二 )


4.公示核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通过初审和复审的申请家庭的购买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准为准购家庭,核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
5.公开抽取选房顺序号 。准购家庭持《通知单》,公开抽取选房顺序号和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 。
6.现场看房 。准购家庭凭《准购证》,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看房,并根据各自意愿确定拟购房源选购顺序 。
7.购房签约 。准购家庭凭《准购证》,按选房顺序号依次到指定的单位直接选购住房和签订购房合同 。如准购家庭放弃本批次购买资格的,其缺额依顺序递补 。
取得《准购证》的准购家庭,放弃购房累计达到两次的,作不愿购买处理,其购买申请不再受理 。
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向各镇、街道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家庭基本资料
1.《慈溪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申请表》(填写一式四份);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
3.申请家庭成员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婚姻状况具结书等);
4.申请家庭与分户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分户直系亲属(分户的双方父母和子女)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婚姻证明;
5.已过世的家庭成员需提供死亡证明,已过世分户直系亲属需提供死亡证明 。
(二)住房状况证明
1.申请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有产权证的住房提供产权证、无产权证的住房提供相关证明、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无房的出具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具结书);
2.分户直系亲属的住房状况证明 。
(三)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1.申请家庭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工资发放清单及本人工资卡银行流水;无工作单位的,由本人出具收入情况具结书;已退休的,提供社保部门的证明和本人工资卡银行流水;在校生,提供学生证 。
2.申请家庭财产情况证明:具结书、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 。
除上述共性材料外,审查机关根据申请家庭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交其他个性资料的,申请家庭应予以配合 。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裁决书)、房产证提供复印件,受理初审时请携带原件进行核查;其余材料均提供原件 。
七、其他要求
凡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确保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及提供相关信息真实、全面、准确,并积极配合住房保障部门的审核调查工作 。
八、各街道、镇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受理初审机关和工作电话见下表:
受理地点工作电话浒山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峙山路65号)63993626古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三北大街428号)63921210白沙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04(三北大街2358号222室)63993274宗汉街道城建办214室(西二环北路599号)63210352坎墩街道便民中心(坎墩西路116号)63276121横河镇便民服务中心(横河镇中兴东路28号)56331701逍林镇人民政府城建办110室(逍林镇文广路1号)63501763
【慈溪市关于受理2022批次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的公告】附件:慈溪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申请表.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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