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关于受理2022批次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的公告

慈溪市关于受理2022批次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的公告
为进一步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按照慈溪市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慈政发〔2008〕1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2批次慈溪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申购受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购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二、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推出的经济适用住房位于白沙路街道梅林苑小区、宗汉街道星光家园(二期) 。
三、本批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
中心城区10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申请家庭,即东至寺马线,南至南三环,西至西三环,北至三塘横江 。
四、供应对象及申购条件
根据《慈溪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慈政发〔2008〕17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慈政发〔2010〕31号)、《慈溪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实施细则》(慈政办发〔2008〕164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部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批复》(慈政函〔2010〕23号)(上述文件可在慈溪市政府网站上查询)、《慈溪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住房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慈政办发〔2012〕101号)等规定,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供应辖区范围内(东至寺马线,南至南三环,西至西三环,北至三塘横江)居民户口的已婚家庭或离异两年以上的单亲单身家庭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供应辖区范围内居民户口满3年;
2.本市供应辖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按家庭实际人数人均低于18平方米(在10年内转让的自有住房应当计算在内);
3.申请家庭在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385元)的80%(58708元);
4.申请家庭成员无车辆(价格6万元以下的经营性汽车除外),2年内(含)办理车辆过户的视同有车;
5.1至2人户、3至4人户、5人及以上户的家庭财产总额分别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385元)的15倍(1100775元)、20倍(1467700元)、25倍(1834625元);
6.存在赡养、抚养关系的分户直系亲属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2平方米;
7.申请家庭未享受过农村建房审批政策 。
五、申购程序
1.申请 。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如实填写《慈溪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申请表》(下称《申请表》) 。《申请表》承诺部分需由全部家庭成员确认(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由其监护人代为确认) 。
申请人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和《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提出申请 。
2.初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对申请家庭的申购资格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报告,并在审批表中签具意见 。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住房状况复审 。
3.复审 。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查询,并出具申请家庭住房查询情况表;市房管中心对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出具住房状况核查报告,并在审批表中签具意见 。市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比对核查,出具比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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