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账务和税务处理技巧及例解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账务和税务处置处罚本事及例解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观点
所谓“甲供材料”修建工程,是指由基本建造单元供给原材料,施工单元仅供给修建劳务的工程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修建工程,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甲方)供给原材料,施工单元(以下称乙方)仅供给修建劳务的工程 。“甲供材”孕育发生的原因是甲方从材料质量和资本效益角度出发,戒备修建乙方在材料上做文章,担心不得确保修建材料质量,影响住房和自身的声誉 。一般材料占商品房制作资本的30%~40% 。
敷衍甲供材的税务处置处罚,在税法上是比力明确的 。但对甲供材如何举行会计处置处罚,一直没有非常明确的划定,这就带来了开发票的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税收问题 。
二、“甲供材”的相关税收政筹谋定
甲供材征税主要是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第52命令)第七条划定,“纳税人的下列混淆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结构审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供给修建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划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划定,“除本细则第七条划定外,纳税人供给修建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含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含建造方供给的设备的价款 。税法之所以这样划定,主要是戒备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修建工程,改为以基本甲方的名义购置原材料,从而逃避营业税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第52命令)没有明确划定装饰工程中甲供材要不要不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而按照2006年8月17日《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供给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号文的划定:“纳税人接纳清包工形式供给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资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上述以清包工形式供给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资助材料费等用度的装饰劳务 。因此,除了装饰劳务以外的“修建业”的甲供材(包含甲方供给设备的情形)需要并入乙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
三、甲供材的账务处置处罚及其税务处置处罚
(一)甲供材的账务处置处罚
甲供材孕育发生的问题主要是在于差另外会计处置处罚上,由此衍生出来甲供材如何开发票及税收问题 。在现实的会计处置处罚中有以下两种处置处罚要领 。
建造单元市场购入材料时的会计处置处罚:
借:工程物资XX万元
贷:银行存款XX万元
建造单元将材料供给给施工方用于工程 。在将材料供给给施工方时,在现在实务中有以下两种处置处罚要领:
1、要领一:
(1)建造方发出材料时:
借:预付账款XX万元
贷:工程物资XX万元
(2)施工方收到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XX万元
贷:预收账款XX万元
(3)施工方将工程物资用于工程时
借:工程施工——条约资本XX万元
贷:工程物资XX万元
这种会计处置处罚的依据是,按照国度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划定,在工程中,无论材料由谁供给,工程总造价中都要包含全部的材料价款,在总造价确认的环境下,建造方在支付现金给施工方时是做预付账款处置处罚,同样,建造方将材料给施工方时也应作为预付账款处置处罚,只不外付的是实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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