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椒江2023年上半年教资认定 2021椒江教资认定

椒江区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教办师〔2011〕124号)等精神,现将椒江区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户籍在椒江区(含台州湾新区原椒江范围,下同) 。
2.须持有椒江(或台州湾新区)公安分局签发的有效期内(指自签发日期算起,一年内视为有效期,即证件状态显示“正常”即为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 。
3.在椒江区当地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在椒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
4.部队驻地在椒江区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
申请对象需具备以上4条中任意一条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
(二)认定条件
申请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台州椒江2023年上半年教资认定 2021椒江教资认定】
4.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汉语言类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
6.申请认定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须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未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不参加国考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 。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效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
在高校就读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请联系所在高校咨询认定事宜 。
二、认定程序
1.网上报名 。我区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日期为5月29日至6月18日 。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上办事—认定报名”或“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按网上要求逐步完成报名,其中以下几点申请人务必仔细选择并完成操作:
①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其他种类选择相关“县级认定机构” 。
②选择“确认点” 。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部队驻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③选择“证书领取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快递(邮寄)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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