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起付标准:
首次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同一个统筹年度内多次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 。最低支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1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医疗机构100元 。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徐州市各级《特困职工证》《困难职工证》的家庭成员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 。
同一统筹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含门诊医疗待遇)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
住院报销比例:
【徐州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2023年 徐州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2023年】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以下比例报销
文章插图
(图源:徐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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